文字设计和视觉文化

Erik Spiekermann 谈字体的版权法

Image: stewf@Flickr
作者/ Author: Jürg Lehni © 2009 原载于/ Original from: Interview with Erik Spiekermann, 2009, Typeface as Program 翻译/Translation: 经版权机构授权,由 Metaphox 翻译

Jürg Lehni (简称 JL,下同):我很想知道法律将字体(typeface)定性为软件(software)而非艺术品(artworks)背后的更多原因。是简单地由于 OpenType、PostScript 和 TrueType 都有些编程语言的方面呢,还是说这跟数字化的字体是对某种曾以铸造字模形式出售的排字工具之模拟这一事实相关?能请你讲解一下这个决定的性质吗?在我的研究过程中相关的解释非常少。

Erik Spiekermann(简称 ES,下同):将字体定义为软件的主要原因是字体很难受到保护这一事实,因为大多数人甚至看不出 Garamond 和 Bodoni 之间的差异,更不必说 Helvetica 和 Arial 了。字体「应该尽可能地不干扰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最多只是提供一点点审美上的附加价值」这一需求,成为评估其作为附加价值的「艺术性」贡献时的最大劣势,而这样的附加价值正是版权法所看重的。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根本没人想复制的、稀奇古怪的华丽字体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原因:人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那是一件「作品」,而不仅仅是对于已知参数的重组,问题是严肃字体恰恰依赖于这种重组。那么,既然字母「A」需要看起来像「A」,为什么某种至少在外行人看起来并无特殊之处的「A」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呢?


JL:这看起来是法律框架的问题,由于字体介于工具和艺术品之间的奇特地位,法律因而缺乏相应的规则。但是,我们暂时假设所有字体的确被法律归为艺术品,那么类似音乐工业所采用的版税系统(royalty-based system)应该更为合理。这对于目前的数字化字体销售手段来说,不是个更加令人满意的结果吗?这种情况没能出现,是因为字体设计师团体的影响力尚不足以促使法律合理地处置他们的作品呢,还是有其他什么因素导致字体被定义为软件更合适?

ES:你说的当然是一种对字体设计者和厂商们来说更加理想的情况,那样的话,字体的许可证就将根据其应用媒体的发布来计算,但是谁来监督这一切呢?当电台播放音乐的时候,他们必须记录下广播出去的每一首歌,并将名单呈送相应的监督机构。在德国,这个机构是 GEMA (德国音乐演出权与机械复制权协会——译者注)。这些机构继而根据广播的范围来将版税分发给相应的作曲家、音乐家和作者。本地电台因此可以比 ARD (德国公共广播联盟)那样的大台少支付一些版税。但怎么才能监督出版物呢?也许书籍和报纸是可控的,可那也需要过量的官僚过程。为了平等起见,文本的数量必须被精确计算,否则某种只是偶尔用来做标题的字体之设计者将与另一种每期报纸都要拿来排上几百万个字母的正文字体设计者获得同样的报酬。对音乐来说,较长的作品也比较短的作品更贵,不过电台和电视台通常只会在一次播放一首作品,所以计算起来很容易。

然而如果我们看看网页上嵌入的字体,某种基于使用量自动统计的新型许可证模式也许的确可行。某个私人网站所使用的某种字体,每月会被 300 个访客看到,我愿意每年支付 10 美元,也就是说每次「访问」几分钱。而对于 NZZ (新苏黎世报——译者注)这样的报纸网站,则可能需要每年支付 1000 美元。万维网提供了自动记录和计算访问者使用量的手段,比如 Google 处理他们的广告就是采用这种手段。不过我很怀疑这样的模型是否能在字体界成功地建立起来,因为字体已经衰落成了某种寻常而廉价的商品。我因此并不指望谁会愿意放弃目前的模型。


JL:在这个访谈的第一部分播出之后,这样的尝试已经出现了两个:http://typekit.com 还有 http://kernest.com。浏览器如 Firefox 和 Safari 近期的扩展已经使得本地操作系统没有的字体也能嵌入到网页中了。你觉得它有多大机会成为一种可行的数字化字体发布和收费模式呢?

ES:这些公司提出的服务模式都是将字体放在其服务器上,向网站发布者而非最终用户收费,并付钱给字体厂商。很显然,字体厂商也可以提供同样的服务。对我这样一个经历过几场字体战争和排印革命的老兵来说,这听起来几乎和旧时代的排字过程相同:我们将手稿及相应的排印要求交付排字工,然后就可以得到负片、样稿甚至数据。这样的服务是按小时收费的,价格由设备的耗费、工人的熟练程度以及所选字体的简繁而定。这样的服务也许能行,但前提是用户体验不会受到阻碍,不会有人愿意看到错误提示说远程服务器上找不到某个字体,或者该字体的许可证不允许在某个域名或者国家或者时间段内使用。

另外一种商业模式是,字体厂商将字体授权给大公司使用。微软这样的软件公司每年向每个用户收取 100 美元的软件使用费。如果同样的方法也用于字体授权,那么 Bosch 这样有六万用户的大公司就得支付很大一笔费用,而字体厂商却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额外的工作,因为更新需要另行付费。这就是为什么聪明的公司通常会买下某个字体的独家使用权,这样一来他们只需要跟设计者交涉一次就够了,我们和 Bosch 就是这样(Erik Spiekmann 与 Christian Schwartz 设计了 Bosch 公司的排他性使用字体 Bosch Sans 和 Bosch Serif ——译者注)。


JL:我想再一次回到法律定义这个问题。反过来假设会怎样呢?如果所有的字体全都被定义为软件,它们不就应该更像软件那样,更加灵活、模块化吗?过去也的确曾经出现过更为动态的、参数化的字体,比如 Adobe 的 Multiple Master (MM),或者高德纳(Donald E. Knuth)的 METAFONT 语言。MM 甚至曾经一度整合到了 Adobe 自己的大多数产品之中。但是现在,这样的技术已经消失了——很显然,它们没能成为标准。你觉得它们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太多的选项淹没了用户,还是因为它们仍旧不够灵活?

ES:字体是可以参数化的,但是这件事只能由专家来完成。Adobe 叫停 MM 是因为没有普通用户用它,但是许多字体设计师们仍旧在跟它打交道,目前 MM 是 Fontlab 的一部分。使用字体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没人愿意去思考它们。这也正是许多复杂的授权模式不可行的原因。对大多数用户来说,字体安装在操作系统的某个角落,可以简单地通过一个下拉菜单来选择,这是一个巨大的优点,而那些授权模式有可能让这个优点消失。即便是图像设计师这样的专业用户也经常对底层的技术一无所知,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只是想尽快地使用适当的字体,别太贵,而且不用先阅读复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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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相关讨论

  1. 2010/01/30 at 3:58 am | Permalink

    了解到了一些以前疑惑的知识。不过还有很多不明白的,什么地方能详细了解到字体版权这方面的知识呢?

  2. Rex
    2010/01/31 at 6:09 pm | Permalink

    这是一个相对少人触及的领域。我们有机会会专门介绍。

  3. 2010/09/05 at 12:55 pm | Permalink

    同楼上,同样得到了答案,也更有了迷惑.
    我得去了解下Adobe 的 Multiple Master.
    感谢这篇文章的作者,Metaphox.

  4. 123
    2014/02/14 at 4:23 am | Permalink

    图片上的字体是什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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